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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法律史:從前不教的一門課

法律學系、歷史學系 王泰升

課程簡介

中文課程名稱:台灣法律史:從前不教的一門課
英文課程名稱:Taiwanese Legal History
授課教師:王泰升
學分數:2 學分
開課單位:法律學系、歷史學系
建立日期:2016 年 2 月

課程概述

歷史知識是為了讓人們更了解其生活周遭環境,以思考或解決當今的問題而存在。在此係以台灣社會(共同體)為主體,略古詳今地探討其法律生活的發展歷程;從原住民族自治時代開始觀察,經荷西統治、鄭治、清治、日治等時期,談至「國民黨一黨執政時期」終結的2000年為止,但某些議題已持續探究至2000年起迄今的當代/「政黨輪替時期」。並以放眼世界的態度,述及與台灣法律發展脈絡有關之重要法系和鄰國法律史,包括原住民法、傳統中國法、前近代及近代西方法、近代日本法律史、近代中國法律史。
由相關的法律規範所組成的「法律制度」或「法秩序」,固然是本課程重要的討論對象,但同時將探究這些法規範所由生的政經社與思想等方面的背景,以及法規範在社會生活中的運作實況和所形塑的法律文化。換言之,作為基礎法學課程之一,在此擬聚焦於法律當為規範與社會實存現象之間的關係「是」什麼。藉此讓法律系學生在思考現行國家法「應」如何解釋適用,或「應」如何立法時,能有另類的觀察或思辨的角度。

課程目標

修習者須於上課前預習教材內容。上課時係以學生已預習為前提,依預定的大綱及進度,以教科書及補充教材進行講授。若不能在課前做預習,必影響學習效果,甚或導致期末筆試成績不佳,實不宜選修本課程。下課時間授課老師仍在教室內,學生可任意提問。授課老師在課輔時間(課後的中午時段),將回答學生所詢不甚理解或有所疑惑者,或與學生進行對談,故雖不強制、但非常鼓勵學生參與課輔。欠缺台灣史知識的非本地生或欠缺法學知識的非法律系學生,可藉這些機會補充所需知識。本課程係屬概論性質,擬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史內涵者,宜選修授課老師所開設的其他相關課程。

課程要求

指定教材之內容及課堂上所講述者,包括補充教材,皆屬期末筆試的範圍。凡修習本課程者,一律依據期末筆試的表現,決定期末成績,不接受以撰寫報告等其他任何方式代替筆試,欲選修者請先三思。